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,是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第1047条的规定,结婚年龄,男不得早于22周岁,女不得早于20周岁。关于男女结婚年龄的规定,我们国家1950年《婚姻法》规定的是,男不得早于20周岁,女不得早于18周岁;从1980年《婚姻法》开始到现在的《民法典》规定的都是,男不得早于22周岁,女不得早于20周岁。
首先,法定婚龄,是指结婚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年龄,由于我们国家目前法律还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地位,所以结婚指的是男女两性的结合,不包含同性的结合。男女达到结婚年龄是结婚必备的条件之一,凡是不满足结婚年龄的婚姻当事人,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。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是无效的。我国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规定,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,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。
其次,鉴于当前社会现实和主流民意,我们国家将法定婚龄规定为,男子达到22周岁及以上,女子达到20周岁及以上。该法定婚龄的确定,是在充分考虑我们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、人口增长状况、公民的生理发育成熟程度、男女性格成熟时间、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。但是对于结婚年龄的限制,并不是绝对的,根据法律规定,民族自治地方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,可以制定变通规定,报请相应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。
第三,关于男女婚龄的规定,我们国家古代一直有早婚的习俗,婚龄相对较低,唐代男子15岁、女子13岁婚嫁,宋、明、清男子16岁、女子14岁婚嫁,国民政府时期男子未满18岁、女子未满16岁不得结婚。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定结婚年龄,也普遍比我们国家要低,美国的大多数州规定男子未满18周岁、女子未满16周岁不得结婚,法国是男子18岁、女子15岁,荷兰是12岁,伊朗是9岁,中国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均为16岁。
第四,之前的《婚姻法》规定“晚婚晚育应予鼓励”,是贯彻当年计划生育国策所作的倡导性规定,尽管并非强制性规定,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,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也逐渐显露,鼓励晚婚晚育的政策已经不再适合目前的国情,所以现在的《民法典》顺应国情变化,将晚婚晚育删除,不仅表明了对于人们何时结婚与何时生育不再附加任何倡导条件,更加尊重结婚自由,而且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,适应了时代的需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