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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国两晋南北朝后面是什么(三国两晋南北朝至隋,三百年征战军制变迁)

10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4-09-11 08:08:17    

魏制略如东汉,南北军如故。

魏武(曹操)为相国,置武卫营,相府以领军主之。  

文帝(曹丕)增置中营,於是武卫中垒二营以领军将军并五校统之。是时有中、左、右、前军各一帅,又有中护、中领军,领、护军将军各一人。

黄初中,复令州郡典兵,州置都督,寻加四征、四镇将军之号,又置大将军,都督中外兵之柄世在司马氏,而魏祚移矣。

  吴多舟师,而兵有解烦、敢死两部,又有车下虎士(《甘宁传》:“从攻合肥,疫疾,军旅皆已引出,唯车下虎士千余人。”),丹阳青巾(《孙皓传》:“丹阳太守沈莹领丹阳锐卒刀盾五千,号曰青巾兵,屡捷。”),交州义士(《步骘传》:“权遣吕岱代骘,骘将交州义士万人出长沙。”),及健儿武射之名。调度亦无法(健儿见《凌统》、《甘宁传》,武射吏见《骆统传》),大率强者为兵,羸者补户(见《陆逊传》),至有二百余家辄皆料取,以他郡羸民迁补其处(《陈武传》:“武子领新安都尉。初,表所受赐复人得二百家,在会稽新安县。表简视其人皆堪好兵,乃上疏陈让,乞以还官,充足精锐。诏曰:‘先将军有功於国,国家以此报之,卿何得辞。’表乃称曰:‘今除国贼,报父之仇,以人为本。空枉此劲锐以为童仆,非表志也。’皆辄料取以充部伍。所在以闻,权甚嘉之。下郡县,料正户羸民,以补其处。”)。其后又以五子分将,而吴遂亡。

魏晋戎服

晋文帝置二卫(中卫、后卫),三部司马(前驱、由基、强弩),以中领之军领之。

  武帝以伐吴,遂分左、右各一将军,又置羽林、虎贲、上骑、异力四部,皆领於骁骑(将军)。又有左、右、前、后四军,四护军领之。凡二卫、左、右、前、后、骁骑七军,皆以中军将军羊祜领之(祜罢,改北中军候)。

帝惩魏氏孤立,大封同姓。大国三军,兵五千人;次国二军,兵三千人;小国一军,兵千五百人。

太康元年,既平吴,诏悉去州郡兵。  

诏曰:“昔自汉末,四海分崩,刺史内亲民事,外领兵马。今天下为一,当韬戢干戈,刺史分职,皆如汉氏故事,悉去州郡兵,郡置武吏百人,小郡五十人。”交州牧陶璜上言:“交、广东西数千里,不宾属者六万余户,至於服从官役才五千余家,二州唇齿,唯兵是镇。又宁州诸夷,接据上流,水陆俱通,州兵未宜约损,以示单虚。”仆射山涛亦言不宜去州郡武备,帝不听。及永宁以后,盗贼群起,州郡无备,不能擒制,天下遂大乱,乃涛所言然。其后刺史复兵民之政,州镇愈重矣。

八王之乱后可谓是天下大乱,兵燹频仍。同时也是中华大地上各先民在对抗与妥协中不断整合的历史时期。江淮以北五胡为首的异族政权凭武力攻伐,拓土开疆,兵制也变异颇多。虽晋室南渡,经济重心与人口有一定向南转移的趋势,但北方仍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。在战争规模与频率上来说北朝也力压南朝一头,所以最终隋室携一统之势平定天下,其军事实力上的优势是一大重要因素。

元帝南渡,有大将军、都督、四镇、四征、四平之号,然调兵不出三吴,大发毋过三万,每议出讨,多取奴兵。

  自用刁协议,后皆以奴为兵。会稽王道子发诸郡奴,号曰乐属,庾翼发六州奴北伐是也。

  汉主刘聪置辅汉等十六大将军,各配兵二千,以诸子为之。又置左右司隶,各领户二千余,万户置一内史。单于左右辅,各主六夷十万落。万落置一都尉。  赵王石虎命司冀、青、徐、幽、并、雍七州之民,五丁取三,四丁取二,合邺城旧兵满五十万,兴舡(同船)万艘,自河通海,运谷千一百万斛於乐安城,徙辽西、北平、渔阳万余户於兖、豫、雍、洛四州之地,兴屯田,括民马得万余。大阅於宛阳,欲以击燕。又制征士五人出车一乘,牛二头,米十五斛,绢十匹,调不办者斩,民至鬻子以共军须(同需),犹不能给,死者相望。

  秦王苻坚下诏大举入寇,民每十丁遣一兵,其良家子二十以下有材勇者皆拜羽林郎。良家子至者三万余骑。

南北朝武士

宋文帝元嘉二十七年,大举伐魏,以兵力不足,悉发青、冀、徐、豫、二兖三州三五民丁,倩使暂行,符到十日装束。缘江五郡集广陵,缘淮三郡集盱眙。又募中外有马步众艺武力之士应科者,皆加厚赏。江南白丁轻进易退,卒以败师。

东晋南北割据形势图

晋氏南迁,以扬州为京畿,所资皆出焉。以荆、江为重镇,甲兵所聚尽在焉。  常使大将居之,三州户口居江南之半。宋孝武恶其大,故分扬州浙东五郡,置东扬州,治会稽,分荆、湘、江、豫州之郡,置郢州,治江夏。罢南蛮校尉,迁其营於建康。

齐高祖受禅。自泰始以来,内外多虞,将帅各募部曲,屯聚建康。李安上表请自非淮北常备,外余军悉皆输遣,若亲近宜以随身者听限人数。上从之。武帝末年,魏孝文欲迁都洛阳,声言南伐,诏发扬、徐州民丁,广设召募以备之。

后魏明元帝置四厢大将,又放十二时,置十二小将。诏诸州六十户出戎马一匹,大阅於东郊,署将帅,以山阳侯奚斤为前军,众三万;阳平王等十二将各一万骑。帝临白登,躬自校览。其后又诏天下户二十输戎马一匹,大牛一头,六部人羊满百口者,调戎马一匹。

太武真君十一年,遣师南伐,围盱眙,遗臧质书曰:“吾今所遣斗兵,尽非我国人,城东北是丁零与胡,南是氐、羌。设使丁零死,正可减常山、赵郡贼;胡死,减并州贼;氐、羌死,减关中贼。卿杀之无所不利。”  

孝文帝定都洛阳、选武勇之士十五万人为羽林、虎贲,以充宿卫。其后诏军士自代来者,皆以为羽林、虎贲。司州民十二夫调一吏,以供公私力役。

宣武时,源怀奏:“边镇事少,而置官猥多。沃野一镇,自将以下八百余人,请一切五分损二。”从之。

  孝明时,任城王澄以北边镇将选举弥轻,恐贼虏闚(同窥)边,山陵危迫,奏求重镇将之选,修警备之严。诏公卿议之。廷尉少卿袁翻议以为:“比缘边州郡,官不择人,唯论资级。或值贪污之人,广开戍逻,多置帅领,或用其左右姻亲,或受人货财请属,皆无防寇之心,唯有聚敛之意。其勇力之兵,驱令抄掠,若值强敌,即为奴虏;如有执获,夺为已富。其羸弱老小之辈,微解金铁之工,少娴草木之作,无不搜营穷垒,苦役百端。自余或伐木深山,或芸草平陆,贩贸往还,相望道路。此等禄既不多,赀亦有限,皆收其实绢,给其虚粟,穷其力,薄其衣,用其功,节其食,缘冬历夏,加之疾苦,死於沟渎者什常七八。是以邻敌伺间,扰我疆场,皆由边任不得其人故也。愚谓自今已后,南北边诸番及所统郡县、府佐、统军至於戍主,皆令朝臣王公已下,各举所知,必选其才,不拘阶级。若称职及败官,并所举之人,随事赏罚。”太后不能用。及正光之末,北边盗贼群起,遂逼旧都,犯山陵,如澄所虑。

  李崇长史钜鹿魏兰根说崇曰:“昔缘边初置诸镇,地广人稀,或徵发中原强宗子弟,或国之肺腑,寄以爪牙。中年以来,有司号为府户,役同厮养,宦婚班齿,致失清流,而本来族类,各居荣显,顾瞻彼此,理当愤怨。宜改镇立州,分置郡县,凡是府户,悉免为民。人仕次叙,一集其旧,文武兼用,威恩并施。此计若行,国家无北顾之忧矣。”崇为之闻奏,事寝不报。

  广阳王深上言:“先朝都平城,以北边为重,盛简亲贤,拥麾作镇,配以高门子弟,以死防遏,非唯不废仕宦,乃更独得复除,当时人物,欣慕为之,太和中,仆射李冲用事,凉州土人,悉免厮役,帝乡旧门,仍防边戍。自非得罪当世,莫肯与之为伍。本镇驱使,但为虞候、白直,一生推迁,不过军主。然其同族留京师者得上品通官,在镇者即为清途所隔。或多逃逸,乃峻边兵之格,镇人不听,浮游在外。於是少年不得从师,长者不得游宦,独为匪人,言之流涕。自定鼎伊、洛,边任益轻,唯底滞凡才,乃出为镇。将相模习,专事聚敛。或诸方奸吏,犯罪配边,为之损踪,政以贿立,边人无不切齿。及阿那瓌(同瑰)背恩,纵掠发奔,命追之,十五万众度沙漠,不日而还。边人见此援师,遂自意轻中国。尚书令臣崇求改镇为州,抑亦先觉,朝廷未许。而高阙戍主御下失和,拔陵杀之,遂相帅为乱,攻城掠地,所过夷灭。王师屡北,贼党日盛。此段之举,指望销平,而崔暹只轮不返。臣崇与臣,逡巡复路,相与还次云中,将士之情,莫不解体。今日所虑,非止西北,将恐诸镇寻亦如此,天下之事,何易可量。”书奏,不省。


孝明神龟二年,征西将军张彝子仲瑀上封事,求铨削选格,排抑武人,不使豫清品,於是諠谤盈路,立榜克期集会,屠其家。二月,羽林、虎贲近千人,直造其第,焚杀彝父子,远近震骇。胡太后收羽林、虎贲凶强者八人斩之,其余不复穷治,大赦以安之。高欢时给使至洛,归而散家财以结客,曰:“宿卫相帅焚大臣之第,朝廷惧其乱而不问,为政如此,事可知矣。”

  按先儒因高欢之言,以为当时不能伸张彝之冤酷,歼羽林之骄横,可以见魏政之不纲。然愚尝考之,拓跋氏起自云、朔,据有中原,兵戎乃其所以为国也,羽林、虎贲则宿卫之兵,六镇将卒则御侮之兵,往往皆代北部落之苗裔,其初藉之以横行中国者(孝文诏军士自代来者,皆以为羽林、虎贲)。自孝文定鼎伊、洛,务欲以夏变夷,遂至矫枉过正,宗文鄙武,六镇兵卒,多摈弃之,有同奴隶,边任浸轻,裔夷内侮,魏之衰弱实肇於此。任城、广阳二王之言,可见当时为国远虑者。正当少遵创造之规,优假介胄之士,以救其偏。而彝复欲排抑武人,不豫清品,且当时幼主尸位,政出房闼,选举无章,贤否混杂,所谓清品,岂皆佳士?而独欲摈羽林、虎贲,使不得预乎?军士贼杀大臣而不能讨,纪纲隳矣!然彝父子谋之不臧。固有以取死也。

北齐军制,别为内外,领之二胄,外步兵曹,内骑兵曹。十八受田,二十充兵,六十免役,颇追古意。

神武王将出兵拒魏,行台郎中杜弼请先除内贼,欢问内贼为谁,弼曰:“诸勋贵掠夺百姓者是也。”欢不应使军士皆张弓注矢,举刀按槊,夹道罗列,命弼冒出其?,弼战栗流汗,欢乃徐谕之曰:“矢虽注,不射;刀虽举,不击,槊虽按,不刺。尔犹亡魂失胆。诸勋人身犯锋镝,百死一生,虽或贪鄙,所取者大,岂可同之常人也?”弼乃顿首谢不及。欢每号令军人,常令丞相属代郡张华原宣旨,其语鲜卑,则曰:“汉民是汝奴,夫为汝耕,妇为汝织,输汝粟帛,令汝温饱,汝何为陵之?”其语华人,则曰:“鲜卑是汝作客,得汝一斛粟,一匹绢,为汝击贼,令汝安宁,汝何为疾之?”  

(北)周太祖辅西魏时,用苏绰言,始仿周典置六军,籍六等之民,择魁健材力之士,以为之首,尽蠲租调,而刺史以农隙教之,合为百府。每府一郎将主之,分属二十四军,开府各领一军。大将军凡十二人,每一将军统二开府。一柱国主二大将,将复加持节都督以统焉。凡柱国六员,众不满五万人。

闵帝时,改八丁兵为十二丁兵,率岁一月一役。

武帝既诛晋公(宇文)护,始亲政。初,周太祖为魏相,立左右十二军,总属相府。太祖殂,皆受晋公护处分。凡所徵发,非护书不行,护第屯兵侍卫盛於宫阙。帝既亲政,始收兵权,既克齐之后,并相,各置六府,而东北别为七总管

隋兵制大抵仍周、齐府兵之旧而加润色,其十二卫:曰翊卫,曰骁骑卫,曰武卫,曰屯卫,曰御卫,曰侯卫,各分左右,皆置将军,以分统诸府之兵。有郎将、副将、坊主、团主,以相统治。其外又有骠骑、车骑二府,皆有将军。后更骠骑曰鹰扬郎将,车骑曰副郎将,别置折冲、果毅,此府兵之大略也。  

文帝开皇八年,以伐陈,置淮南省於寿春,以晋王广为尚书令。冬十月出师,凡总管卒兵五十一万八千,皆受晋王节度。

九年,平陈诏曰:“今率土大同,含生遂性,太平之法,方可流行。凡我臣民,澡身浴德,家家自修,人人克念。兵可立威,不可不戢;刑可助化,不可专行。禁卫九重之余,镇守四方之外,戎旅军器,皆宜停罢。世路既夷,群方无事。武力之子,俱可学经;民间甲仗,悉皆除毁。颁告天下,咸悉此意。”  

十年,诏曰:“魏末丧乱,军人权置坊府,南征北伐,居处无定。家无完堵,地罕苞桑,朕甚愍之。凡是军人,可悉属州县,垦田籍帐,一与民同。军府统领,宜依旧式。罢山东河南及北方缘边之地,新置军府。”

炀帝大业八年,敕四方兵皆集涿郡,伐高丽。左右各十二军,凡一百一十三万二千八百人,号二百万,其馈运者倍之,帝亲授节度。每军大将、亚将军各一人,骑兵四十队,队百人;十队为团,步卒八十队,分为四团,团各有偏将一人。其铠胄、缨拂、旗幡,每团异色。受降使者一人。承诏慰抚,不受大将节制。其辎重散兵等亦为四团,使步卒挟之而行,进止立营,皆有次叙仪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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